租借條款
本公司飛寰數位影像器材有限公司(網路名稱時光幻鏡)以下簡稱甲方,租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攝影器材出租事宜,雙方協議並同意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各式攝影用品(如訂單器材)所示之攝影器材出租於乙方。
二‧租賃期限︰如報價單內容。
三‧乙方因租借攝影器材同意提供身分證字號及保留證件供甲方查詢。
四‧若乙方逾時歸還所租借之攝影器材,逾時超過2小時以上須以半日或全日價計費,並請乙方先告知甲方,雙方約定好歸還時間,請承租人準時歸還,以上所述之費用,甲方可自行由乙方所付之押金扣除。
五‧乙方應於收到租賃標的物時當場點收並進行測試,如發現功能不正常或外觀顯有損壞時應立即通知甲方。點收完成後,簽名確認後視同良好正常之器材,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保管義務。
六‧若乙方因臨時需要續租,應在租約到期時間之前12小時主動通知甲方協調,並重新簽定契約,甲方有權利決定是否續租。與本租賃案件有關須知及所附各式文件皆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七‧若乙方簽定契約後,在租約還未到期前提早返還所租借之攝影器材時,不得向甲方要求退還租金。
八‧若乙方在合約到期後超過24小時後,未將所租借之器材歸還甲方,且乙方未向甲方通知續租並獲甲方同意,甲方得請求沒收押金全額,並報司法機關處理。
九‧甲方在點收乙方所歸還之攝影器材時,若發現乙方承租之攝影器材如有因使用不當等人為因素而導致攝影器材受損包括外觀受損,或功能損壞、以及零件遺失(如鏡頭前後蓋,遮光罩,保護鏡,保護套)時,甲方得依市價向乙方求償或要求乙方賠償與新品等值之現金(新品價值依照各大網購平台為準),乙方不得異議。甲方不負責保存或備份記憶卡及底片內任何資料,造成乙方之損失,亦無賠償責任。維修之費用,甲方需出示統一發票或加蓋店章之維修單據,由乙方全額負責。
十‧乙方租借之承租物(含線材、電池、記憶卡、硬碟、任何形式存儲媒體等)故障,造成乙方財產或其他形式損害,或因器材故障導致其他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甲方不負責乙方之損失,亦無賠償責任。
十一‧所出租之攝影器材所有權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解或更換零件及進行轉租、轉售。
十二‧本合約如有爭訟,甲乙雙方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合約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並適用之。乙方同意放棄行使抗辯權。
甲方:飛寰數位影像器材有限公司(網路名稱時光幻鏡)
統一編號:24651431
地址:32046 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一段129號